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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房产成本并非诊治房市良方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6日 13:38 作者 孙瑞田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安排,6月15日是统计局各地调查总队报送调查资料的最后期限,意味着国家统计局启动的对4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开发费用的专项调查随之结束。此次调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各种猜测和讨论,主要是围绕房产政策和房价进行的,社会部分阶层希望借助本次调查能对规范我国房产市场和降低房价起到实质性作用。但笔者认为,调查房地产成本并非诊治房地产市场的良方妙药。

  首先,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健康发展并非房地产成本单一因素引起。公众普遍认为房地产是暴利行业,开发商们从房地产开发中攫取了超常的暴利,但是监管部门似乎对此回应较少;实际上,各地房地产价格虚高是由以下“五高”造成的:政府所要土地出让金高、开发商为取得土地及各种许可证所花费的“公关”费高、建筑成本中的钢筋水泥等各种建筑材料成本高、房地产企业的运营及营销成本高、最后开发商还要取得高额的利润。最终房价如果不高如何撑得起以上五高?因此,仅仅是调查房产成本是不能整治房市的。另外房地产行业的各种成本中,公众早已有了默认的清单,各类费用的百分比在人们心目中也大致有个数,本次调查无非又会多出一份官方的百分比清单,处理不好还会被房企利用,为其所谓的“房地产行业属于正常利润”作官方证明。

  其次,房产真实成本调查难度极大,调查结果未必反映真实情况。在高房价的市场条件下,一直以来人们对房地产成本的好奇就没有停止过,但又有多少人能一探究竟呢?早在2007年8月上旬,福州市有关部门对当地部分地块商品房价格成本进行调查,最终结果不了了之。由此不难看出,公开房地产成本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根据房地产费用成本构成,最不愿意公开成本的是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而房企对社会和监管部门所披露的数据也大多不实。在这种市场环境之下,国家统计局使用任何一种先进的调查方法也无济于事,调查出来的数据也只能是目前利益既得者所期望的数据。另外,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特点不同,同一城市不同地块不同房企情况也各不相同,而成本调查不可能对全国每一楼盘进行一一列举,因此这样的调查结果对于购房者意义不大。

  第三,房产作为特殊的商品使得房产成本调查也无益于房价健康。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资源不可再生性,一定时间内还具有保值增值的特点,加上其交易过程、售后服务均相当复杂,这些特点使得房产成本并非决定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只要有一定的资金就能操控价格,使之符合自己的利润目标。即使将每一楼盘真实成本,如土地出让金成本、各种灰色成本、建筑成本、运营及营销成本能够调查出来,但价格决定属于市场行为,开发商可以捂盘不售,只要资金撑的住,运用各种营销方法,最后还是可以达到自己的利润目标。因此统计局调查了开发商的成本也未必就能使房价健康。

  归根到底,政府的意愿和完善合理的市场规则才是房市健康的前提。只要一切从老百姓利益出发,政府就可以解决房价虚高问题。各地方政府应该转变政府职能为服务型政府,禁止政府企业化运作,应放弃部分土地出让金收入。在目前还不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者和规则制订者的角色,使房市健康。房地产是关乎民生的大宗特殊商品,如果按照市场规则,房企必须向公众及购房者公开真实成本。有人担心房企虚报成本怎么办,此时市场监管者就应有所作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诚信要求都违反了,那么这样的房企应该被清除出局,不管资金实力有多雄厚。严格地监管市场和制定完善合理的规则才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所在,而不应将房市作为政府敛财的渠道。只有这样,房地产市场才有望健康,房价才有望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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