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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经适房无现实价值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2日 06:23 作者 刘秀浩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昨天在“2009年上海论坛”期间接受早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经适房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分配,完全没必要存在。

  他还透露,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的比例已超住宅总量三分之一。

  经适房没必要存在

  张曙光表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并没有解决。

  实际上,一季度数据显示,广义货币供应量M2以及银行贷款增速已经达到惊人程度。“可以看到,现在贷款增速和1994年差不多,那个时候可是通货膨胀相当严重的时候。”张曙光称,这一基础上,经济走向一方面可能因为持续刺激反而重新走向通胀;另一种结果是,整体经济短暂反弹后再次下行。

  房地产市场方面存在的情况与之类似,目前尚无法判断繁荣是否仅仅只是短期效应。张曙光称,政府应该真正承担起建设廉租房的责任,而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则完全没有必要存在。

  张曙光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应该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并没有必要存在一个未来将流向商品市场的半保障性质产品存在。经济适用房在某些地区的试行过程中往往没有成为无房户的保障,反而被相当多的人通过各种关系占用,因此,其存在并没有现实价值。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也曾经表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决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这意味着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说,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有强行指标性规定。

  深圳近半为小产权房

  张曙光建议,现在应该开发农村小产权房,使其合法化。他称,尽管至今没有取得法律地位,但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已经越来越快。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由村委会盖章以证明,或由乡镇政府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也就是农民农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

  张曙光向记者透露,目前,全国住宅总量在186亿平方米左右,其中高达66亿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属于小产权房,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张曙光向记者表示,仅在深圳市,小产权房比例就高达49%。

  记者了解到,至今为止,小产权依然属于黑户身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小产权房的销售没有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基地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部门不得向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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