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3日 07:37 |
作者: |
徐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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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日公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购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住房的首付。 《通知》规定,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由管理部按照购房合同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008年,北京市公积金缴纳总额达到909.53亿元,闲置公积金约有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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