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10:58 |
作者: |
齐琳 |
| |
商报讯(记者 齐琳)在一系列政策严令和宋庄房讼案后,被视为“禁区”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又现出一丝光亮。昨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在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宅基地利用率。
“这实际上为将来宅基地的流转提供了一条可以走下去的路。”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户用益物权”。鉴于此前的《物权法》只承认宅基地的福利保障而不讲财产权,这种提法至少可为宅基地换房等流转方式的探索进一步铺路。
在我国农村,农民可以以户为单位无偿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便是通常意义上的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也被看做是农民的“基本福利保障”。由于是集体产权,宅基地的流转和有偿使用是被严格限制的。
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为了增加收益,部分地区开始用自己的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前受到各界高度关注的宋庄画家村房讼案便是其中一例。在实际操作中,村级政府把闲置的宅基地与房子分开,由集体收回宅基地,然后跟艺术家签订租赁协议,收入归集体所有,再以分红的形式返给农民。但最终这一方式的合法性没能被承认。
“未来农村宅基地可能会全面走向有偿使用,这样既可以避免宅基地浪费及一户多宅的出现,还可以用更科学的方式,比如统一经营,让农民获得更大的收益。”业内专家对这次政策变化做出了上述判断。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