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似乎意味着将来因酒驾、毒驾造成的伤害,将先由保险公司赔付。
保护受害第三者有车主认为,“虽然这是为保证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但客观上鼓励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等违法行为可依法处罚,违法者要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保险公司的代偿并不能改变其处罚结果。相反,此举可在违法者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保险法专家、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方乐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交强险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与商业险有所区别,以保护受害方利益为宗旨。无论在交涉能力还是法律意识上,普通受害方都无法与保险人相比,让保险人赔偿后追偿,既能确保受害方获得救助,也让酒驾者更难脱逃责任。”
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加大某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认为,如这一司法解释得以通过,会增大公司的赔付压力。之前,对于酒驾、毒驾伤人,保险公司只需承担不超过1万元的垫付抢救费用。而现在意见稿里明确,保险公司要赔偿的最高额度可能达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最高限,也就是12.2万元。
当然,这里的“赔偿”并不意味着酒驾伤人应由保险公司买单,而是保险公司赔偿事故中的受害方,有权向被保险人也就是酒驾的司机追偿。但问题是,保险公司能否追偿成功?如果被保险人逃逸或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又该向谁追偿?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算了笔账,“上海有很多车上的是外地车牌,保险公司很难查到酒驾车主的固定资产及家庭地址等信息,这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案件的成本将提高。上诉到法院,还要请律师,支付律师费。此外,保险公司之间划账也会增加一定的成本。”
交强险费率或将提高此次意见稿将酒驾、故意事故都列入责任内,客观上将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和运营成本,有车主担忧由此引发保费上涨。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政策险种,无论是费率还是赔偿标准都有严格规定,保险公司无权更改。但由于交强险自2006年实施以来,除2008年稍有赢利外,基本上亏损一年胜似一年,因此都由商业车险来补贴。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排除商业车险在其他领域内进行费率或价格的调整。”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联络部主任李枫表示,在新司法解释的环境下,或将导致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付率增高,若因此调整费率,广大车主将面临交强险保费上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