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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查保险中介违规行为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7日 10:53 | 作者:吴凡
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由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本月正式实行,对于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从而在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深圳各家保险公司年内将先进行“自查自纠”,明年起,监管机构将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 中介业务比重日益加大 随着我国保险中介的快速发展,中介市场已成为保险公司销售和理赔等经营活动的最为重要的渠道。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目前已占总保费收入87.38%。而在深圳市场,通过中介市场的保费收入,在全市保费收入占比中超过了70%。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发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了业务弄虚作假,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财务数据失真,利用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经营成本因中介业务违规操作而居高不下等。这些违法违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存在的经营粗放、内控薄弱、非理性竞争的现状。 同时,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行为,也成为了导致一些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因为一些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失,造成有的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 深圳机构年内“自查” 为了落实该《办法》,10月中旬,深圳保监局召集了我市保险公司、部分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负责人会议,明确了今年第四季度内,我市各保险机构须启动专项“自查自纠”,明年开始,监管部门对仍然存在的违规问题,将会加大检查与处罚力度。 据悉,保监局将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纳入保险中介监管的常规工作,对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进行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会进行并案查处,发现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也将依法向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移送。 同时,保险公司被要求进一步强化管控,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同时追究同一层级和上级机构主管人员的领导责任,并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防范和化解中介业务经营风险,对于制定全面、科学的保险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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