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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高中介市场准入门槛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7日 06:01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27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除规定机构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近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明确除规定机构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对《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设立申请,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
  《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近年来,保险中介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一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低,风险管控能力弱,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广大保险消费者的需要。特别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繁多、经营不规范,一批“小、散、乱、差”的机构急需向专业化规模化转型。
  “从现实情况看,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是保险中介市场诸多问题的根源之一。”该负责人表示,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可以有效提高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转型升级,保监会主要实行“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的总体思路。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堵和退,就是要严格依法限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增量。通过持续的清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按照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原则,推动符合政策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机构进入保险中介市场。
  该负责人称,今年3月下旬,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目前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保监会将继续抓紧调整和修改有关政策法规,大幅度提高准入门槛,使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更加完善、符合我国市场实际。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将部署各地保监局逐步恢复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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