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集团选择协议受让方的主要依据及最终确定2家受让方的原因
根据海融天和潞安工程提交的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具备拟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即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满足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规定的本次拟受让股份的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
2、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3、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并能提交关于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及切实履行该等规划的承诺措施。
4、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拟转让的股份。
5、海融天和潞安工程,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承诺在持股期间,不提议且不支持将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539)注册地迁出太原市范围。
7、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8、海融天和潞安工程均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评审组评审的主要依据除前述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综合考虑了拟受让方提出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该等规划对太原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履行该等规划的能力和承诺措施及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等因素。
海融天和潞安工程提出的关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太原市煤炭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首先,将狮头股份原主业资产及相关负债出售给狮头集团(相关人员按照“人随资产走”原则一并转入狮头集团);其次,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向狮头股份注入全合成润滑油基础油资产,使狮头股份转型为研发生产高端全合成润滑油基础油的上市公司,提高狮头股份盈利能力。且把煤炭从传统意义上作为能源转变为把煤炭作为原料,从而推动太原市乃至整个山西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然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施扩产项目,在太原市分三期建设年产105万吨GTL基础油项目,实现三套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费托合成装置和异构脱蜡装置。届时会在太原市、山西形成一个新的产业集群,通过技术创新为煤化工产业开辟一条新的路径,把节能减排和去产能化落到实处。同时,海融天和潞安工程作出承诺保证切实履行上述规划。
经评审组评审,认为海融天与潞安工程提交的受让意向方案具有以下优势:
1、拟在太原投资新建GTL合成基础油项目,投资大,见效快,贡献大,对太原市焦炭企业带动性强;
2、产品技术有重大突破,市场需求大,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3、以煤制气为原料的精细化工产品,符合太原市煤炭转型升级的产业政策,具有节能、环保、低碳等特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承诺将切实履行其所提出的规划;
5、股份受让价格18.75元/股,在全部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中排名第二。
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报经太原市国资委同意,太原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最终确定海融天和潞安工程为正式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