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总会计师郑绍祖说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16:10 作者:

  接下来,我再介绍一下晋煤集团承诺的相关情况。2016年6月17日,煤气化股份、晋煤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晋煤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计算连续三年,即利润承诺期暂定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若本次重组于2017年度内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顺延至2019年。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盈利承诺指标分别不低于34,951.95万元、53,230.15万元、68,687.21万元。若本次重组于2017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蓝焰煤层气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盈利承诺指标分别不低于53,230.15万元、68,687.21万元、59,817.02万元。

  若蓝焰煤层气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协议规定的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晋煤集团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煤气化股份承担补偿责任。若蓝焰煤层气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在利润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额时可用于弥补差额。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和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的累计应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蓝焰煤层气股权经评估确认并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的交易价格。晋煤集团在对煤气化股份进行上述补偿时,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任一年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晋煤集团应向煤气化股份进行补偿。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蓝焰煤层气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蓝焰煤层气累计实现净利润)÷蓝焰煤层气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蓝焰煤层气股权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 在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截至当期期末”指从2016年度起算、截至当期期末的期间;(2)“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下限之和,即156,869.31万元。

  晋煤集团同意按照股权对价占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的比例对煤气化股份进行股份补偿,并按照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即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与现金对价之和占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的比例对煤气化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股份补偿是指晋煤集团以1.00元作为对价向煤气化股份转让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现金补偿是指晋煤集团向煤气化股份支付现金用于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1、采取股份补偿方式的具体方案如下: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2、采取现金补偿方式的具体方案如下:晋煤集团当期以现金补偿的金额=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的金额×(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在利润承诺期内,如晋煤集团本次重组所取得的煤气化股份不足按本协议所述股份补偿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的,或晋煤集团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由晋煤集团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即《专项审核报告》签署日)起60日内,对未能进行股份补偿的部分晋煤集团当期应补偿的金额以现金方式对煤气化股份进行补偿。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16度内实施完毕,且晋煤集团在当年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应当采取现金补偿方式,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现金金额=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3、减值测试补偿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后,煤气化股份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蓝焰煤层气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蓝焰煤层气股权期末减值额>晋煤集团已补偿总金额,则由晋煤集团向煤气化股份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蓝焰煤层气股权期末减值额—晋煤集团已实际补偿的总金额前述业绩补偿方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第八条的规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