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2日 15:01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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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3月22日讯 保监会周二发布《外国保险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外国保险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满足依法注册成立20年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且具备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重大处罚等条件。
对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代表机构,《规定》要求其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须超过20亿美元;外国保险中介机构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上一年度年末总资产须超过2亿美元。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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