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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资债权投资计划应强化风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05:04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3月15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针对国内首单险资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实施,中国保监会日前特别下发通知,要求太平洋保险应当加强投资计划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跟踪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趋势,密切关注公租房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现金流以及收益水平,持续评估偿债主体资信状况和担保人担保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触发机制,确保投资计划收益和本金按时足额偿付。
  保监会在通知中强调,太平洋保险及投资计划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投资计划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资金归集和运用监督,建立合理的资产隔离机制,确保保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公租房之外的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计划存续期间,应当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保监会还要求,太平洋保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充分揭示投资计划交易结构、费率安排和风险收益特征,准确披露投资计划相关要件和管理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完成投资计划募集,并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保监会报告投资计划运作和风险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据悉,太平洋保险发起设立“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人民币,投向上海市徐汇区铁路南站地区、徐汇区华泾地块和普陀区上粮二库部分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另外,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近日成功发起设立“太平洋—泰州长江大桥债权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共获得了来自太保集团内外部9家机构近40亿元的认购意向,最终对外部机构销售22亿元,对太保集团内部机构销售8亿元。截至目前,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共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8个,约占行业的30%。该债权投资计划总投资规模为30亿元,全部资金用于泰州长江大桥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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