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保监会规范险企保险业务转让行为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2日 08:30 作者 卢晓平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刘玉凤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转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险公司转让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的行为,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根据要求,保险业务受让方保险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受让的保险业务在其业务范围之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偿付能力充足,且受让保险业务后,其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受让业务的保单最初签发地设有分支机构等。
  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协议后,保险业务转让双方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联合公告,公告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同时在各自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险企详解电话车险 (03-17 10:06)
·本报就三大监管热词对话保险公司 (03-17 08:27)
·外资险企减持是成熟表现 (03-16 09:40)
·高盛潜伏泰康上市路 (03-16 09:39)
·邮储某网点“无证驾驶”牵出五家险企被罚 (03-16 08:49)
·监管层联手出新规 保险营销误导 银行也要负责 (03-15 09:30)
·保监会将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 (03-15 08:44)
·保监会:险资债权投资计划应强化风控 (03-15 05:04)
·险企偿付能力测试门槛提高 (03-14 10:44)
·银保新规出台 将建首问负责制 (03-14 09:16)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