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6日 21:50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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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9月6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一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对保本基金定义、风险揭示、担保方式、披露需求等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保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比例不低于基金资金净值的70%,允许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意见要求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资产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5倍,意见还规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担任保本基金的担保人。
意见要求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约定担保方式,并签订担保合同,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可以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同时不得在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直接或间接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对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意见规定,保本基金到期后,符合保本条件并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面值应重新调整至1.00元。
保本基金指导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4日,可将对《意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国证监会。(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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