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3日 16:03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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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23日讯 据工信部周三发布的消息,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修订稿)》)。
《办法(修订稿)》显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对象为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省份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具有本省户口的个人。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将分别可享有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补贴。
《办法(修订稿)》还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操作流程、参与企业的要求、补贴资金的处理、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管方面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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