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4日 04:09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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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许 岩 本报讯 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昨日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 新的《推广方案》中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依旧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标准为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设最高补贴限额。另外还有运费补贴和拆解处理费补贴等。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三个环节实行财政补贴。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家电补贴,即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此外,根据消费需求情况,今后可以对家电以旧换新品种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尚不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的地区,待条件具备并经有关部门复核后将启动实施该政策。 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2010年3-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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