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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或增至300亿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4日 08:15 作者 卢铮;陈静
 
  □本报记者 卢铮 陈静 
  
  商务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3日联合宣布,自今年6月1日起,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19省(区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家电以旧换新三个环节实行财政补贴。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可享受家电补贴,即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业内人士6月3日透露,为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并考虑到家电以旧换新新增19个省市,全年有望安排300亿元的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是2009年度70亿元的4.2倍。
  该人士表示,“财政补贴资金大幅增加,主要是考虑到家电以旧换新新增19个省市,另外内蒙古、广西等地也将要启动,最后会在全国铺开。”
  2009年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合计70亿元,其中汽车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家电方面,全年补贴资金为20亿元。
  数据显示,2009年家电以旧换新9个试点省市共销售新家电360.2万台,销售额140.9亿元,受惠家庭超过360万户,享受补贴总额超过14亿元。
  家电业内人士分析,2009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在140亿元左右,按照10%的补贴比例,全年下发财政补贴14亿元,并没有达到20亿元的限额,而今年整个以旧换新财政补贴高达300亿元,以家电补贴额占1/3计算,也是100亿元,则意味着全年以旧换新的市场规模可以高达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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