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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法制宣传日 法律专家释疑限制高管买卖股票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4日 09:45 作者 雷鸣
 

  全景网12月4日讯 2009年"法制宣传日"在线法律咨询活动周五在全景网的投资者在线交流平台举行,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律部专家及资深律师通过网络与投资者交流。中登深圳分公司法律部段然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受到严格限制。

  段然指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可以合法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同时,每年卖出不得超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并应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要求。(全景网/雷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律部段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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