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4日 10:52 |
作者: |
赵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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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2月4日讯 周四深交所在全景网举行“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线法律咨询活动。在活动中,法律专家解释了存量股份的范围。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深圳、上海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存量股份不包括:A.上述存量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配股而孳生的股份;B.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形成的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C.发行人于IPO过程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形成的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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