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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升级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8日 08:55 作者 张竞怡
    4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规定》在2009年以来实行的分类监管制度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反映期货公司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评价指标、修改了市场影响力指标、新增了剩余净资本的加分指标等。

  服务机构要打分

  此次《规定》增加了反映期货公司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评价指标。该指标具体包括“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等3个指标。

  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但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法人客户数量占比较低,依然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大商所数据显示,目前大商所的法人客户开户数占比为2.64%。而以上海地区为例,截至2010年底,上海辖区期货公司客户数量为20万户,其中法人客户占比3.2%;辖区期货公司共开立期指账户14681户,其中法人户304户,占比2.1%。

  业内人士认为,新增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让期货公司更积极服务实体经济。

  风控能力可加分

  本次《规定》还修改了市场影响力指标,将“市场影响力”的表述修改为“市场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指标具体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期货业务收入”、“成本管理能力”、“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5个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细化了加分梯度,扩大了加分范围,新增了“剩余净资本”的加分指标。该指标反映了期货公司抗风险能力,当期货公司剩余净资本达到1亿元整数倍的,每1倍数加0.5分,最高加2分。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在评价期内出现预警或不达标情形的,不予加分。

  自股指期货推出后,为了防范风险,监管层规定参与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得低于客户保证金的6%。随着商品和股指期货市场飞速发展,期货公司保证金规模大幅上升,随之而来的是期货公司剩余净资本迅速减少,甚至是净资本告急,风险上升。

  目前,不少期货公司进入新一轮增资。中国中期4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期集团、深圳中投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向国际期货增加注册资本9900万元,增资后,国际期货可代理客户的保证金上限将达到116.5亿元。而业内人士预计,在《规定》引导下,期货公司更有动力增加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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