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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高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6日 10:18 | 作者:申屠青南
至少每天一次 备份介质异地存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日前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根据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数据备份至少每天一次,备份介质应当在本地机房、同城及异地安全可靠存放,每季度至少对数据备份进行一次有效性验证。 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定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备份能力建设,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安全。(申屠青南)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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