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5日 23:08 |
作者: |
雷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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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4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期货公司以其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规定中评价指标和标准,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进行分类监管。
《规定》分为总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公司类别、组织实施、分类结果的使用及附则等七章共50条。
证监会表示,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也将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和确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17日公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9〕22号)同时废止。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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