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6日 09:23 |
作者: |
朱宝琛 |
| |
焦炭期货合约昨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平稳上市,首单成交方为河北华丰煤化和河南城宇焦化 尚福林:焦炭期货世界首创 具中国特色
■本报北京讯 记者朱宝琛报道 2011年4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焦炭期货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和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共同为焦炭期货合约揭牌,尚福林为开盘交易鸣锣。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宣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的批复。 尚福林在致辞中对焦炭期货的上市表示祝贺。他指出,焦炭是重要的大宗商品,上游与煤炭行业息息相关,下游与钢铁行业密不可分。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消费国。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有利于完善焦炭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地帮助现货企业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增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焦炭和钢材市场的平稳运行;可以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尚福林强调,焦炭期货从上市到成熟并发挥其功能需要一个逐步培育的过程。同时,焦炭期货是世界上第一个同类期货品种,合约规则具有我国特色,更加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呵护。 他同时要求,大连商品交易所要强化市场监控,切实防范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企业期货知识培训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期货公司要做好市场推介工作,充分揭示风险,帮助现货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更好地参与期货交易,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焦炭生产、贸易和消费企业要了解、熟悉和掌握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利用期货市场的水平;广大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参与期货交易的风险,理性参与焦炭期货交易。 夏德仁在致辞中表示,国家将焦炭期货这样一个重要的期货品种安排在大连上市,对于大连建设亚洲重要的期货交易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在致辞中说,上市焦炭期货,不仅是大连商品交易所向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对辽宁省煤炭、钢铁产业健康发展,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表示,大连商品交易所创新性地推出焦炭期货交易,对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焦炭、钢铁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希望相关企业能够以此为契机,积极学习和运用期货手段管理价格风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从首日交易情况看,9月合约开盘2300元,较挂牌基准价高5.5%。开盘后合约震荡走低,截止下午收盘报2247元,涨3.07%。而第一单成交方为河北华丰煤化和河南城宇焦化。 焦炭期货是中国期货市场2011年继铅上市后的第二个新品种。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