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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全解读:风险控制第一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0日 06:50 作者 胡刘继;陆媛
    关于股指期货,市场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是,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它自身因杠杆效应和做空机制而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是否会给市场以及投资者带来冲击?
  在中金所的新闻通气会上,“把规则讲透,把风险讲够”被与会人士一再强调。《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比较此次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与商品期货规则和之前股指期货的规则后发现,为了控制股指期货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交易规则设定上,中金所层层把关,有了不少更加严格的创新之举。
  由于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股指期货的每日涨跌幅没有设定为商品期货通用的4%,而是和作为标的物的股票10%的每日涨跌幅一致。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保证金水平也因此提高为12%。
  “这一水平在多种情况下都有可能提高。”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上市初期和交易波动幅度较大时,有可能会提高保证金的水平。
  而持仓限额也比此前收紧了许多。在新的交易规定中,股指期货的开户将按照投机仓、套保仓和套利仓进行区分。而投机头寸的最大持仓量由之前规定的600手降低为100手。这一标准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的单边总持仓量计算。中金所人士介绍,这一限额是针对所有账户,不分个人和机构,一律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此外,每个自然人或机构资金使用统一的交易编码,即使在不同的会员公司开户,也按照同一个交易编码进行累加,进行限额。
  强制减仓制度的执行条件也有所改变。按照以往商品期货的规则,一般是在连续出现3个方向一致的涨跌停板时,会实施强制减仓制度。而据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指期货市场出现连续2天涨停或者跌停时,交易所可能采取强制减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或扩大涨跌停板的措施以控制投资者风险。
  此前,“股指期货有可能被市场大资金操纵”的担忧在市场中广泛存在,针对这点担忧,中金所表示,已经会同证监会、上证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部门联合进行监控,将跨市场操纵行为列入违规违约行为。此外,要求各会员公司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除此之外,交易所的处罚手段变得更多。除了以往期货采用的强制减仓或平仓外,还对违规会员增加了“暂停受理开立交易编码申请”的措施;增加了“限制或暂停业务”和“调整会员类型”的处罚措施,但不再“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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