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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与股指期货规则初现眉目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0日 06:54 作者 胡刘继;贾华斐
    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进度,是市场重点关注的一个话题。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了解到,目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规则已初露眉目,而相关部门正在协商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方案。
  据了解,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要向中金所申请交易编码。中金所规定,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交易编码。
  同时,为满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分户管理资产的要求,中金所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以其分户管理的资产组合向交易所申请相应的交易编码。对于基金公司的持仓比例是否为之前传言的10%,中金所人士表示,相关细则还没有发布。
  中金所相关人士指出,一家基金公司旗下若有10只按照监管规定可以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其每只基金都可以根据交易属性,按套期保值、套利、投机不同目的申请交易编码,理论上这家基金公司可以申请到30个交易编码。
  另外,中金所还规定,若是投机账户,它就需遵循中金所关于投机持仓额度的限制,即最高持仓限额为100手,并且,每个自然人或机构将使用统一的交易编码,即使在不同的会员公司开户,其投机持仓量也按照同一个交易编码进行累加。
  对于银行参与股指期货进度的问题,中金所人士表示,目前,中金所正在等待相关监管部门对此问题的沟通,在相关办法出台后,银行方可从监管部门获得资格,之后中金所才能受理结算会员的申请。但目前还未到此阶段。该人士介绍,此前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几家银行已经提供了结算服务。
  此前,本报从监管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和银监会已就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规定文件草案交换意见并多次沟通,相关规则有望近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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