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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关深圳证监局突击检查深圳地区基金管理公司的报道在市场中掀起轩然大波。尽管此后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仅仅是例行检查。但市场仍对于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各种各样的猜测。其实,基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一直是监管部门监控的重点,也是财经媒体关注的焦点。 [全文]

   随着监管层对基金利益输送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基金利益输送违规成本和难度都在加大。我们相信,一个规范、健康的基金市场正离我们越来越近。

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几种形式

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主要形式

  分析以上的利益主体,结合当前基金业表现出的特征,我们归纳基金利益输送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基金公司在券商股东席位频繁交易,创造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详细]
  (2)基金公司利用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向社保基金组合进行利益输送。[详细]
  (3)基金公司利用新发产品拉升老产品重仓股,间接提升老产品整体业绩表现,也是利益输送的一种形式。[详细]
  (4)基金公司自购旗下产品,同时通过非公平交易行为利用非自购产品向自购产品进行利益输送。[详细]
  (5)基金经理及其关联方“老鼠仓”行为是最典型的利益输送。[详细]
  以上五种利益输送的路径表示为图1。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与代销银行、托管银行;公募基金与各种类型的私募基金、上市公司之间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利益输送。本文主要讨论前面五种利益输送的表现形式。

基金产业链中的各类利益主体

  谈到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形式,我们先要了解基金产业链中的各类利益主体。在整个基金产业链中,基金管理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基金公司发行并管理基金产品,并取得管理费收入。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认购并持有基金份额,分享净值增长的投资收益。基金发行主要通过银行、券商等渠道,而基金投资需要通过券商席位实现。因此,券商与基金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券商既可以从基金发行中获得代销收入,又可以从基金交易行为中获得佣金收入,券商也是基金产业链中另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此外,社保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主要的参与力量,也会指定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投资组合。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决策委员会形成投资决策方案,而具体的投资组合管理则由基金经理完成。


基金经理个人“老鼠仓”

融通基金:基金经理“老鼠仓”身败名裂

  其实,在众多的基金利益输送形式中,基金经理老鼠仓是市场和财经媒体关注最多、也是监管部门最难以察觉的方面。因为前面四种利益输送方式都属于“公对公”的利益输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交易账户记录等方式加以稽查。但基金经理老鼠仓,却因为涉及私人账户而难以察觉。这也是为什么至今仅有几例基金经理老鼠仓被认定和查处的缘故。
  今年市场中影响比较大的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应属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
  2009年4月9日,媒体曝光神秘散户“周蔷”数次领先融通基金买入卖出一事,引起证监会高度重视,在看到媒体报道后,监管部门即展开了对此案的非正式调查。4天后,对融通案正式立案。
  在今年4月13日正式立案仅47个工作日后,证监会完成了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案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证监会决定取消张野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融通基金亦被证监会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今后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特别是对基金投资管理监管,同时欢迎媒体监督,披露相关线索。”[全文]

加大打击 基金市场明天会更好

  我们相信,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想要发现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基金重仓股的盘中异动中发现些许的蛛丝马迹。例如,一些基金重仓股在盘中出现突然跳水而后又被迅速拉起,此种行为往往对应着老鼠仓(俗称“送礼”)。

  上述五种利益输送是基金利益输送链中比较常见的形式。随着监管层对基金利益输送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基金利益输送违规成本和难度都在加大。我们相信,一个规范、健康的基金市场正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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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专题组制作:包莹 黄昉 发布时间:9月5日 全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