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海一中院就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案件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3月28日,上海一中院就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案件当事人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