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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成为公募基金史上最大一只“硕鼠”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15:38 作者:李玲
明星基金经理获刑三年

    【深圳商报讯】(记者李玲)备受业内关注的明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一案,日前在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其前妻、前妻妹妹也一并获刑。郑拓案件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这一纪录让郑拓成为公募基金史上最大一只“硕鼠”。 
  上海一中院信息显示,除郑拓获罪外,同案被告人夏伟红(系郑拓前妻)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资料显示,郑拓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担任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基金经理,在交银施罗德的两年多时间中,郑拓的投资业绩大放异彩,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在其接手后,从百位以后直冲前三,曾被称为“熊市十大王牌基金经理”。2009年10月,郑拓走了一条和其他明星私募基金经理较为类似的路,公奔私,创立上海好望角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其公司于2010年10月首次遭到证监会调查,2012年4月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郑拓等3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经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伟红、夏伟玲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中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被告人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夏伟玲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追缴退赔情况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各名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秩序,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和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作案动机,郑拓回顾称,两方面原因促使他实施此类交易:一方面,既然自己投资能力较高,除了给基金赚钱,自己也可以赚一点;另一方面,当时的监管不允许基金经理及家属买卖股票,自己对此规定有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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