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2日在“第十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表示,基金公司应充分发挥专业投资者功能,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新股发行询价,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不能盲目跟风搭便车,不能利用信息优势在市场中给中小投资者留下“赢者诅咒”效应,更不能因为委托代理问题而出现“人情报价”和哄抬发行价格等行为。
对近期媒体热议的“强制分红”,宋丽萍还谈了自己的理解,认为证监会不是要推行强制分红,因为企业处于不同的成长阶段,对现金流的需求是不同的,而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并让股东知道,让股东了解到这一分红政策和规划是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程序制定出来的。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基金产品的投资偏好,选择投资不同分红政策的上市公司。
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显示,2010年底基金持有深市的流通市值占比约为16%,远高于券商、保险、社保等其他机构投资者。宋丽萍指出,在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下,充分发挥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功能,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发挥专业投资者功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促进IPO合理定价。宋丽萍说,目前基金参与新股发行的程度有所加大,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询价对象的占比为34%,但基金公司在网下询价阶段报价存在着定价不合理或高估现象。深交所内部研究报告分析表明,基金公司询价对象报价,只有26.97%的比例处在承销商的估值区间内,高于或者低于主承销商估值区间的比例分别为41.57%和31.46%。在每单IPO报价最高的前十家询价对象中,基金公司在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中的占比分别达到25.7%和32.4%;创业板报价最高的十家机构频次统计排名中,有三家是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在一级市场中要强化估值分析和询价报价的内部决策程序,自觉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严于自律,理性报价。
此外,基金公司应树立长期和理性的投资理念,切实为投资者带来回报;并对客户分层、分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真正实现向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基金公司还应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主动提出股东提案或建议,并丰富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等。
业内普遍认为,基金业发展目前正面临瓶颈。宋丽萍认为,信心问题对基金行业自身发展至关重要。数据分析显示,情况并没有想象的糟。基金规模下降幅度大大低于市场下跌幅度,其规模缩水主要是股票价格下跌所致。此外,基金总体份额变化不大,今年甚至略有增加,持有人群体也在不断增加。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居民个人财富的不断增加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成,都给基金业未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