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10:57 |
作者: |
吴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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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收益分配争议案作出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南方基金)向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702.71元,但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南方基金赔偿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的仲裁请求,该两项请求金额占标的总额的97%。
2009年6月2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收益分配问题,对南方基金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业内人士指出,开放式基金分红与否和基金持有人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放式基金分红不会造成基金持有人持有资产价值的改变,投资者可通过赎回的方式进行等值的变现,持有人资产价值的改变是市场波动引起的。
一基金业资深人士表示,开放式基金分红,其实质就是把基金净值中可分配收益的一部分以红利方式分给投资者。通过分红而来的收益,本身就是基金净值的一部分,分红后基金净值会自动除权,持有人的总资产并不会因为分红而增加或减少。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多分红的基金就是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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