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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分红案获裁决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9日 08:39 作者 王欣
 

  南方基金分红案近日有了裁决结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表示,南方基金公司不分红行为构成违约,但驳回投资人关于2007年的红利损失和利息赔偿请求。

  2006年6月29日,一位投资者认购了南稳2号基金共计5万元,选择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却一直未获分红。该投资者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公司赔偿投资人2007年的红利损失65257.10元及利息1329.42元,并要求南方基金退还管理费204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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