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日前正式进入“一读”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针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管理人注册或登记制度、基金备案制度、基金非公开宣传制度等。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的私募基金的成立与运作将有法可依,私募基金的规范化、阳光化之路有望就此开启。
除了把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之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缺乏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监管措施也不够严密,难以有效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一些基金的“老鼠仓”、内幕交易等问题屡禁不止。
新增两种基金组织形式
现行《基金法》为2003年10月公布,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于老基金法,新基金法顺应了市场的诸多需求,放松管制,如将基金审批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将私募、基金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并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服务机构等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对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69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净值总规模2.2万亿元,是2003年底的8.5倍,基金持股市值约占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的7.7%,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日益扩大。
“但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基金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基金监管的需要。”吴晓灵说,“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制已难以适应基金业竞争需要和投资者需求,基金投资范围较窄,限制了基金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在2011年2月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发送到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而根据近日透露出来的信息,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和上述征求意见稿大体内容相同。
一个显著差别是对基金组织形式的创新。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之一称,“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组织形式”,将老基金法的基金组织形式由契约型一种扩充到三种。
而根据新华社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在基金组织形式上增加了理事会型和无限责任型两种新的基金组织形式,上述两种形式均是基于目前契约型的基础上作出的改变。
基金募集改为注册制
备受业界诟病的基金产品审批制在此次修法中得以改进,成为最为明确的放松管制的信号。
草案明确,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条款意味着基金募集申请将由目前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基金产品的行政审批权进一步放开。
事实上,日前证监会公布的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删除了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为现在实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而此举亦是为基金产品实行注册制预留空间。
同时,草案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和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意味着未来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法首次明确基金公司可以推行股权激励机制。草案新增条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在6月份公布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意见稿中,证监会已经取消了对5%以下股东的审核。
此外,基金法修改草案还加强了监管,并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草案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公司独立运作。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虚假出资或者为他人代持股权、抽逃出资;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干预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公司予以更换。”
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
与公开募集基金相比,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运作方式更加灵活,投资范围也需要更加宽泛。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报告说,考虑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主要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的监管存在一定的争议,修订草案依据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除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外,还可以投资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当前的非公开募集基金主要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存在,在形式上并不属于草案规定的非公开募集基金。
对此,吴晓灵表示:“考虑到这些以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出现的证券投资机构,虽不叫证券投资基金,但其资金募集和对外投资行为实质上仍是募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管理和投资,如果仅因其不称‘基金’就不纳入调整范围,这将难以通过修改法律规范其募集和运作,在实践中也容易发生监管套利行为,不利于非公开募集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为此,草案特别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资产由第三人管理,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其资金募集、注册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参照适用本法。
这将会使非公募类产品迎来一个大发展的良好时机。“之前,非公募产品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数量比公募基金多很多,规模比公募基金少很多。如此鲜明的对比,表明野蛮生长的非公募类产品需要得到管理层的规范,并在规范的阳光下得到真正的发展。”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说。
行业ETF萌动
在基金法修改的同时,公募基金产品创新的脚步也未停歇:上交所和易方达基金联合主办的跨市场行业系列ETF创新研讨会日前在深圳召开。来自中证指数公司、基金、券商、银行等众多专业机构的投资代表普遍预期,在跨市场的沪深300ETF问世之后,跨市场的行业系列ETF将成为下一个重要的市场创新品种。
从在场机构投资者座谈情况来看,他们普遍希望未来可投资的行业指数具备行业代表性高、行业选择有前瞻性、流动性充分等特征,希望基于行业指数开发的指数基金产品具备定位清晰、代表性强、可投资性高等特征。
行业ETF是指以行业指数为跟踪标的的ETF产品,其目标是复制特定行业指数的市场表现,为投资者捕捉特定行业或板块市场收益而提供更为精确的细分投资工具。易方达基金表示,今年其在指数基金产品线方面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研究布局一系列跨市场行业ETF产品。
中证指数公司是目前国内行业指数主要的提供方之一,如易方达基金等国内机构经中证指数公司授权后可以开发相应的行业指数产品。中证指数公司采用的“中证行业分类”是借鉴国际主流的行业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将上市公司分为10个一级行业、25个二级行业,67个三级行业和138个四级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