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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鑫:纳入监管私募基金迎来做大机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8日 06:16 作者 杜志鑫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28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杜志鑫
  日前,在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私募基金正式被纳入监管,这意味着此前一直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私募基金终于找到了组织,私募基金也迎来了真正做大的机会。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一直以来,私募基金都处于监管空白和法律的灰色地带,虽然不乏运作规范的品牌私募基金,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私募基金行业也乱象频出,比如有的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对象不明确,一些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也认购了私募产品。有的私募基金投向不明,本来应该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却投向一级市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了不确定风险,其中,深圳三羊资产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清盘就是由于在一级市场投资ITAT失败而引起的。
  受各种因素影响,2009年以来,虽然投资于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基金可通过信托发行产品,但在中登公司并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也不能开立股指期货账户。从本质上来说,相对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运作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各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从而规避风险、取得绝对收益,但国内私募基金受条件制约不能运用股指期货等对冲工具,所以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
  从海外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的轨迹也可以看出,私募基金最大的优势就是灵活。股票、债券或复杂的违约互换合约(CDS)、房地产、艺术品、大宗商品等各类金融工具和资产,都是他们的投资对象。2008年,美国知名对冲基金经理保尔森就是通过购买CDS做空次贷,赚了120亿美元。
  国内私募基金发展受到制约的另一大因素是渠道。在私募基金未纳入监管前,这些年私募基金都是通过信托发行产品,募集资金。受此影响,私募基金除了需要向信托公司支付通道费之外,还得给银行等渠道支付高昂的渠道费用,狭窄的发行渠道成了私募基金的拦路虎。
  在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后,上述制约因素有望迎刃而解。在私募基金未来的发展道路上,私募基金可以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进行产品创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对冲基金,同时,在发行渠道上,私募基金或许可以和国内公募基金的发行方式一样,通过银行渠道发行,只是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对象是有门槛的。
  从全球范围来看,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也是大趋势。由于私募基金资产规模巨大,对金融体系具有较大影响,海外纷纷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2010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包括《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要求很多目前豁免注册的私募公司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同时提高投资者资格标准,扩大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作者系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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