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30日 07:34 |
作者: |
朱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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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证监会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下称《指引》)已出台,但《指引》主要适用于新基金,而老基金在2007年遗留下来的分红问题却仍然是一个悬疑。未对2007年的红利进行分配算不算违规,对于这部分红利应做如何处理,继续进行分红的做法是否有效、意义何在?带着这些问题,CBN采访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总经理金哲非。国海富兰克林从去年12月起率先对旗下国富弹性、国富收益等2只基金2007年的红利进行分红,在2009年4月份对国富弹性、国富收益、国富潜力3只基金继续分红。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金哲非是怎样看待基金分红这个问题的呢? CBN:为什么近期对旗下3只基金2007年的红利进行分红?当时证监会的《指引》都还没出台,你们是怎么想的? 金哲非:我们也没意识到自己会是今年分配2007年红利的第一单。其实去年我们一直在想要如何分配2007年的已实现收益,但是去年市场收益不好,另外,当时基金的重仓股中有2只停牌股票比例较高,如果强行分红,会使这2只停牌股票的比例被动升高,危及基金流动性。所以一直等到去年12月市场开始回转,基金积累起一部分可分配利润,净值也回到1元以上,我们才对国富收益、国富弹性这2只基金分红了一次。到了今年一季度,市场继续上涨,我们的基金会计几乎每个月底都要算一算基金的分红能力是多少,当时的计划就是一季度结束之后开始把这些可分配利润分出去。 CBN:补分红是否已经补足?你怎么认识分红这个问题呢? 金哲非:国富弹性2007年的已实现收益已经实施完成,国富潜力和国富收益还需要再接着分。其实基金合同里面已经有相关规定,我们只是按照规定来执行。 CBN:有人质疑国富潜力2008年的可分配收益和利润为负,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行分红是不是作秀?会不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金哲非:不是这样的。国富潜力的分红背景是它2007年末已实现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其中75%的收益是进行分配。所以在满足分红条件时我们便对它进行了分红。虽然在2007年的市场状况下,基金的大比例分红被用作一种营销手段,但我们认为分红只是一种常规性的事务工作,是执行基金合同的规定,仅此而已。 CBN:虽然是分配2007年的收益,但分红的对象不是2007年的持有人,这个技术问题你们是怎么考虑的?市场会很容易就接受吗? 金哲非:实际上基金分红不会造成对持有人的不公平。基金的收益已经体现在净值中,对投资者来说,分红的瞬间他的总资产是没区别的。区别是在分红之后:如果市场下跌,持有现金更好;当然,如果市场上涨,持有现金收益就会低。 CBN:分配2007年的可分配收益与弥补2008年的亏损,二者应该孰先孰后? 金哲非:分红基准日所依据的可分配收益实际上是一个累计期末可分配利润的概念。亏损也是计入累计收益里去的。以4月份的这次分红为例,截至基准日4月7日的基金可分配收益中,既包括基金在2007年已实现收益加上2008年实现的亏损,也包括它在今年一季度实现的收益以及历史实现收益,是这三者累计的结果。 CBN:这是不是与《指引》里提出的“期末可供分配收益”的概念一致? 金哲非:其实这次补分红中我们兼顾了老基金的合同条款和新《指引》的要求,两方面尽量靠近。但对证监会的《指引》我们的理解更多的是针对新基金。对于老基金,我们认为首先要遵守的还是现有的基金合同。 CBN:听上去你们的补分红非常简单。其他公司也都这么做,补分红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金哲非:听起来很简单,但实施的过程并不简单。比如我们要考虑很多因素和分红的条件,比如是否有累计可分配利润,比如是否在面值以上,分红后净值是否在面值以上等等。分红是要综合考虑基金合同、市场状况以及法律规定的。但是每个公司情况会有不同,面对的环境也不一样,需要综合全面的考虑。 CBN:与此前的基金分红方式相比,新《指引》最大的不同有哪些? 金哲非:《指引》明确规定了基准日和红利发放日之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另外也重新解释了“分红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中的净值应以基准日分红后的净值为准,而不是除息日当天的净值,以前市场对此有争议。如果从基准日到除息日有较长一段时间,万一市场发生较大下跌,基金就可能碰上没钱可分的尴尬。 CBN:如何确定分红的基准日,依据是什么? 金哲非:每个工作日都可能成为基准日。我们认为对基准日不应有硬性规定,否则可能会出现“月底效应”、“季底效应”。 CBN:发达市场的基金分红是怎样的? 金哲非:美国的基金是由监管部门统一规定每年已实现收益的90%必须用于分红,所以他们在分红方面没有争议。但美国的投资者对股票型基金的分红更多的是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对债券型基金的分红则主要是选择现金方式。它们把这个选择权留给投资者,愿意拿现金的就现金,愿再投资的就再投资。 CBN:有人说基金分红不过是把钱从左口袋倒到右口袋,意义不大,投资者如果想中止投资,完全可以采用赎回的办法。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很多基金投资者本身没有择时能力,定期分红对他们还是有一定价值的,是这样吗? 金哲非:我同意这种观点,这也是我们现在努力想做的。2008年市场狂涨狂跌导致分红不规律,基金公司确实也很难操作。但长远来看,我们的目标是把分红做成一个常态工作,每只基金在每个季度只要符合条件就进行分红,并且几只基金的分红时间要有所间隔。每年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一次性分红或者大比例分红,会增加基金经理操作的难度,对投资者也没好处。 CBN:也就是每年多分几次,每次少分一点? 金哲非:对。基金分红其实有点像基金定投的反向操作,它的目的就在于不择时,熨平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果大比例分红,必然影响基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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