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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2013年开始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本公司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为避免影响您正常的基金业务办理,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咨询。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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