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5月11日 06: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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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5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恒生行业龙头指数 |
基金代码 |
54001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代理销售起始日 |
2012年5月11日 | (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 2、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者可在深圳发展银行的各指定网点进行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深圳发展银行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深圳发展银行 公司网站:*** 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深圳发展银行为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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