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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8:31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报告期自2010 年1月1日起至6 月30 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为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3月17日至2010年6月30日)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正式开业,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告之日,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公司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中银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阶段 基金名称 净值增长率
  2010年1月1日至 本基金 -18.68%
  2010年6月30日 中银策略基金 -15.89%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无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宏观经济、行情回顾与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回顾上半年,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全球经济复苏之路出现波折,欧洲债务危机的升级使得经济复苏前景更加扑朔迷离。二季度发达经济体的一系列经济指标未达预期,失业率维持在高位,宽松政策退出的进程有所延迟。
  总体来看,国内经济延续了去年以来的复苏态势。一季度,在投资和出口的带动下,国内经济一度出现了过热的苗头,内在的通胀压力也有所强化,央行两度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进入二季度,随着对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力度的加强以及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措施的出台,加之欧洲债务危机引发的出口增速回落,国内经济增速出现了逐步放缓的迹象。与此同时,管理层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以推动经济的长期转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宏观调控政策将面临如何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的两难。
  2. 市场回顾
  上半年,上证指数下跌了26.8%。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升级成为导致A股市场暴跌的直接因素,市场估值中枢急遽下移,投资者信心受到冲击。
  3. 运行分析
  上半年,在大类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及时降低了权益类资产的头寸。在行业选择上,本基金提高了在医药、商业零售、旅游、食品饮料和电气设备等稳定增长类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配置比例,及时降低了与房地产产业链相关的周期性行业的配置比例。而在个股选择上,我们加大了对基本面的研判,以寻找那些能够在中长期战胜市场的优质标的。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2.5723元;2010 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8.68 %, 同期本基金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2.6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对于中国经济而言,“转型”成为了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命题,机遇与挑战并存,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资本市场也将深刻体现出转型期的特征。我们看好中国长期的经济转型和发展潜力。
  具体到下半年,房地产调控等紧缩性宏观政策的效应将逐步得以体现,经济增速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但保障房建设力度的加强将部分对冲房地产调控的紧缩效应。整体上判断,从全年来看,国内经济仍然处在复苏的通道上,宏观经济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性不大,而流动性充裕的局面也未出现大的转向。
  宏观政策仍然是左右市场变化的关键变量,总体上判断,我们认为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仍然会维持高压的态势,但考虑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所出现的复杂变局,不会出台进一步的紧缩措施,宏观政策进入了相对缓和的稳定期。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势必将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前提下予以推动。
  股市经过了前期的深幅调整,系统性风险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释放,基于对中国经济中长期前景的判断,我们对后续的行情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我们认为,市场整体的估值水平已经处于中长期的价值区域。经过超跌之后的估值修复,下一阶段的投资逻辑将逐步清晰。
  因应经济结构的调整,我们在合理控制权益头寸的前提下,将更好地使得行业配置符合未来经济结构调整和长期发展的方向,加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及中低端消费品相关行业的配置比例。与此同时,我们也将及时把握超跌反弹的投资机会,譬如参与部分超跌的周期性行业及个股的阶段性投资。总而言之,我们将继续延续之前的投资思路,着眼长远,排除短期市场调整和股价波动的扰动,继续聚焦于企业盈利的成长性、稳定性和确定性。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与稽核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投资部中央交易室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待运营部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基金运营部将收到的公司估值委员会确认的公允价值数据传至托管银行,提示托管银行认真核查,并通知会计事务所审核。公司按上述规定原则进行估值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各方确认无误后,基金运营部可使用上述公允价值进行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计算处理,与托管行核对无误后产生当日估值结果,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估值委员会,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98,149,913.01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6924元,基金份额总额13,159,140,300.1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贾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儒,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97号《关于同意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57,954,759.5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58,895,662.3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40,902.7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 2.545214074,并于2007年7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基金名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正式更名为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0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没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如下重大人事变动: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陈志龙先生不再担任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另有工作安排。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由俞岱曦先生和陈志龙先生共同管理,陈志龙先生离任后,俞岱曦先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报告期后基金管理人发生如下重大人事变动: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增聘张琦先生担任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与现任基金经理俞岱曦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张琦先生从业以来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详情参见2010年6月10日与2010年7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2010年4月,增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交易所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 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4月19日起,我司对中银增长基金持有证券中信证券(代码:60003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自2010年6月30日起,我司对中银增长基金目前持有的证券中国平安(代码:60131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以上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2010年5 月5 日,根据中信证券复牌后的市场交易情况,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 年5 月5 日起对中银增长基金所持有的中信证券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上述调整均已按要求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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