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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其中: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1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衡量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部分的业绩基准。
  MSCI中国A股指数以自由流通市值为权重,包括了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指数的编制是基于自下而上的取样方法,以达到65%行业组代表性作为目标,目的在于体现商业活动的多样性,达到广泛而公正的市场代表性并具有反映A股市场变化的灵活性。指数设计还包括大盘股入选规则,以系统地体现大公司的特定风险,并通过最小规模标准和流动性筛选确保指数的可投资性。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属于中信标普固定收益系列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对于交易所交易债券,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票面余额超过1亿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均包含在该指数当中。对于银行间债券,该指数根据债券类型和期限运用分层取样的方法进行了选择。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部分则可以用1年定期存款利率来衡量。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十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323.72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国内A股市场处于一个较为复杂的环境:从国内看,上半年处于实体经济的去库存、宏观调控与刺激政策的实质性退出、房地产行业的严厉调控等因素导致经济增速和企业盈利能力的逐步回落的过程,同时伴随着全社会流动性供给的逐步回落;从全球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使得发达经济体复苏过程更为曲折,从而在中长期影响到我国外需复苏的持续性。同时由于持续高速的股票扩容也导致股票市场的供需关系处于一个阶段性较为不利的局面。上述几方面因素导致上半年沪深300指数的的下跌幅度达近28%。
  本基金在2010年上半年本着积极防御的策略,在一季度较为积极地参与了成长类股票的投资,在二季度初较大幅度减持对宏观敏感的周期类股票与相对估值较高的中小市值股票,而相对集中投资于具备长期竞争力、相对估值有一定优势的消费服务、金融以及部分优秀制造业企业,总体上体现了较好的防御性;而在二季度末适度增加了长期核心投资品种、尤其是具备明显资产折价或相对估值明显较低品种的配置;同时在资产配置上增加了股票资产的仓位水平。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06%,波动率为1.3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36%,波动率为1.1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下半年,我们认为决定股票价格最为重要的两个因素(企业盈利与流动性)仍难以有实质性的改善:一方面,经济增速与企业盈利能力仍处于一个震荡回落的过程,全社会的中长期资本回报率仍会趋于下降,而经济结构调整与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全社会流动性放松与新一轮全面刺激政策难以在下半年达成,而市场持续扩容使得股票供需关系仍处于一个较为紧张的状态。所以,我们认为下半年股票市场仍缺乏全面的系统性机会。当然,由于上半年市场较大幅度的下跌,市场的整体估值处于一个合理并偏低的水平,而具备长期竞争力、资产出现明显折价的部分股票也逐步显现出中长期的投资机会。对于主动性股票投资基金,我们的任务是在市场波动中不断寻找结构性的投资机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寻找具备可持续成长的行业中的优秀企业,从而不断优化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在下半年仍将采取积极防御的投资策略:在仓位选择与结构配置上采用谨慎防御的策略,在寻找中长期投资机会与个股发掘上更为积极与深入。我们将在基于内需的消费服务业、具备产业化能力的新兴产业、明显低估与具备壁垒的优秀制造业、明显折价的资产性企业等领域积极寻找投资品种、优化投资组合。
  本基金仍将持续“基于对价值与高质量的成长”的追求,努力寻找投资机会,尽力为持有人获得良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本期已实现收益为40,377,318.64。本基金于2010年1月14日实施了2009年度的第三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0.54元,共计发放红利人民币169,881,550.71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05年12月1日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建信恒久基金”或“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于2010年进行了1次分红,经本托管人复核,符合合同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建信恒久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6723元,基金份额总额3,909,939,538.61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孙志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斌,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绪华。
  6.4报表附注(摘要)
  6.4.1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第178号《关于同意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6,198,114,265.9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1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201,862,692.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48,427.0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4月2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894180534,并于2007年4月3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A股指数×75% + 中信全债指数×20% +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
  6.4.6关联方关系
  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2关联方报酬
  6.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6.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年度可比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赎回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的相关规定。
  6.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6.4.8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为0元,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元,故未存在质押的债券。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王新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事项于2010年5月18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政、外汇和审计等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其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上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单元为本报告期内新签订协议租用的交易单元,本报告期内无剔除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使用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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