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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投资基金2010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06:28 作者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6月25日至2010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十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323.72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是政策逐步正常化的半年,主要体现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制定的宽松政策的逐步退出。一季度市场普遍担心经济增速过快和通货膨胀,但随着政府对房地产日益严厉的调控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整顿,市场对未来经济增长的担忧逐渐增加。国际经济尤其是欧洲经济的不明朗加剧了这种担忧,市场因此逐步调低了通货膨胀的预期。中长期看, 市场担忧在目前国内和国外经济都有比较多隐忧的情况下,经济转型能否顺利推进。
  债券市场在上半年表现良好,主要原因是通货膨胀预期的降低和充裕的流动性。由于股票市场下跌较多,以及大盘转债中行转债的发行,转债在上半年出现较大跌幅。
  由于判断债券市场波动幅度不大,本基金在上半年保持了中等偏低的久期,适当加大了信用债配置,同时在二季度逐步增加了转债配置,谨慎地参与了新股的申购。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28%,波动率为0.2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2%,波动率为0.07%。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国经济目前到了转型的关键时期。转型是大势所趋,对投资和出口过于依赖的增长模式很难持续,老的经济模式使我们的环境、资源甚至在国际舞台上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另一方面,目前我们的国际比较优势依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人均GDP还不高、很大一部分就业还要依赖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背景下,如果调结构的力度过大、过急,经济就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我们认为兼顾老模式、稳步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是未来经济成功转型的关键,只有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转型的代价才不会太大。
  展望下半年,从供需层面上看,在经济数据趋弱、通货膨胀压力减轻的背景下,央行在公开市场上紧缩力度会有所放缓,债券市场流动性会相对充裕。但目前收益率处于历史偏低水平,除非政策出现大的失误导致经济二次探底,目前收益率下利率产品机会有限。转债市场方面,转债的投资价值正逐步显现,我们认为未来转债市场会提供不错的获利机会。
  下半年本基金将维持目前的久期水平,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配置转债,谨慎参与其它权益类资产,力争为投资者持续、稳定地创造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09,741,148.54元,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已实现收益进行了一次分配。2010年6月17日本基金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0元,共发放红利人民币44,625,330.03元(包括现金形式和再投资形式)。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上半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上半年,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44,625,330.03元。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46元,基金份额总额2,128,652,076.26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 至 201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孙志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斌,会计机构负责人:秦绪华
  6.4报表附注(摘要)
  6.4.1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501号《关于核准建信稳定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间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967,823,197.36元,认购期间产生的认购资金利息1,409,851.2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69,233,048.5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09,851.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
  6.4.6关联方关系
  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2关联方报酬
  6.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7.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6.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7.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6.4.8期末(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70,000,000.00元,于2010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股票投资前十名中科伦药业、海康威视、海普瑞、国民技术、数码视讯为网下申购新股,尚处于三个月限售期内,其具体信息详见7.9.5。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王新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职事项于2010年5月18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公司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公开谴责,以及被财政、外汇和审计等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和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交易单元的情况。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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