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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两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6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25日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两年,2008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437.34亿元。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任职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正式聘任和解聘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自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各国经济体采取了史无前例的救市措施。借助良好的应对危机的政治经济体制和三部门健康的资产负债表,中国政府实施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复苏产生了迅速和积极的效果,经济同比指标逐季上升,全年增长成功实现“保八”,成为全球经济版图中最活跃的力量。但同时经济的强劲复苏也带来一定副作用,表现为房地产市场泡沫加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过渡扩张、通胀预期抬升,政府对这系列副作用亦有所警觉,自09年三季度开始逐步采取了系列调控措施,包括信贷额度控制、央票利率的调升、地产供需调控管理等。 回顾09年证券市场表现,无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对宏观环境的解读均理性精准。10年期国债在08年12月见底后09年全年上升近90BP,股票指数自年初开始单边上涨,并在经济环比增长率达到高点(2季度)后创出反弹高点,然后在调控环境中走出震荡行情。本基金全年投资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基本顺应了市场变化,全年对利率产品保持了低久期操作,年初加大了可转债和信用债的配置比例,并在3季度减持了部分高估值的转债,同时积极参与了新股申购,基金整体业绩战胜了投资基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51元;2009年度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8.9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判断总体来说中国经济的增长强于09年是大概率事件,但防控通胀和经济增长将相伴相随。政府一方面要前瞻性的防止经济过热,引导货币政策正常化,另一方面又必须观察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可能的变化灵活调控,避免经济硬着陆。因此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经济增长和通胀态势、政府行为等诸多变量的不确定性将使资本市场的走势较之过去3年更为复杂。但我们倾向性认为2010年从绝对收益角度看权益产品的机会可能仍将强于利率产品,从经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看,信用债市场仍具有较强配置价值,利率产品也可能在波动过程中存在阶段性机会。 本基金管理团队将努力领悟和学习市场,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力争为投资者持续、稳定地创造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报告期内最低应分配金额为46,373,777.36元,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对2009年度实现的收益进行了一次分配。2009年8月10日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0元,共发放红利人民币128,099,131.30元(包括现金形式和再投资形式),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收益分配政策相关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28,099,131.30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10年3月25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后附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稳定增利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8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51元,基金份额总额2,483,899,994.17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孙志晨 何斌 秦绪华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摘要)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501号《关于核准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募集期间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967,823,197.36元,认购期间产生的认购资金利息1,409,851.2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69,233,048.5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09,851.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政策除下述分部报告本期发生变更外,其他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财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分部报告的相关要求,本基金自2009年起,按照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于2009年1月1日以前,本基金主要按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本基金的内部管理和报告按照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按经营分部为基础披露的分部信息与以前年度按业务分部为基础披露的分部报告并无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基金。 7.4.5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6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6.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6.2 关联方报酬 7.4.6.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4.6.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6.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当年天数。 7.4.6.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6.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1、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年度可比会计期间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无认购费。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年度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无赎回费。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6月25日起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期未满一年。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30,000,000.00元,于2010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 上述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报告期,除新增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交易单元外,未发生其他变更交易单元的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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