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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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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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30日 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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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 3 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建信增强债券A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3.2.1.2建信增强债券C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2.2.1建信增强债券A 注: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6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3.2.2.2建信增强债券C 注: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1建信增强债券A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2009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2.3.2建信增强债券C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2009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自成立以来,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并逐步形成稳健、务实、规范、创新的经营风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只创新封闭式基金,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共计为437.34亿元。 4.1.2 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任职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正式聘任和解聘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不存在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各国政府强劲的财政刺激与极度宽松的流动性支持下,2009年全球经济出现了金融危机后的温和复苏;而我国经济复苏态势率先得到确认,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宏观经济指标逐季好转,同时居民物价指数同比数据仍处于低位,经济发展呈现较为强劲复苏的高增长低通胀局面。综观全年,在宽松的流动性与持续强化的企业盈利复苏的乐观预期下,2009年国内股票市场经历了前八个月单边向上、后四个月反复震荡的态势,债券市场方面利率产品收益率呈现上升趋势,信用产品伴随着信用利差的收窄上半年涨势不错,权益产品方面的机会明显大于债券产品。 本基金成立于6月初,在建仓期内基金采取了低久期的配置策略,主要侧重于新股申购和流动性管理,年底基金适度拉长了组合久期,并配置了部分信用产品。在权益品种方面,本基金从成立之初进行了较为积极地投资,在消费品相关公司的投资上获得了较好的收益,但三季度未能在股票和可转债投资上及时锁定收益致使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的绝对收益表现较为一般。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4元;2009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9%。 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元;2009年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新年,我们认为政府政策调控目标变化以及政策执行力度将较大程度上影响经济发展脉络。年初伊始,政府连续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并按月严控信贷额度,并逐步细化和严格执行前期房地产调控政策,体现了政府在不担心经济后续增长的同时严控通胀预期的决心,这一系列政策的延续性、执行力度以及后续效果仍有待观察,政府也将根据外围经济复苏的程度、通胀数据的高低以及信贷后续发放的力度来进行相机抉择。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国内经济表现整体将好于2009年,但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民间投资的回报率仍难以回升至历史较高水平,而政策的不确定性给2010的投资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我们认为2010年国内A股市场较难出现明显的系统性机会,但各行业、子行业、个股的结构性机会仍将较多,尤其在消费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而债券市场方面,信用产品的机会要大于利率产品。未来本基金将将维持较为中性偏短的久期,密切跟踪货币信贷、居民物价指数等数据,结合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变化情况,在组合投资策略制定中进行动态调整。权益品种方面将以较为谨慎的思路,充分考虑风险与估值的安全边际,精选个股,力求在股票投资品种上获得较好的绝对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总监、风险管理总监、运营总监及监察稽核总监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报基金估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基金运营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至本报告期期末,尚未存在与本公司签约的定价服务机构。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70,102,801.14元(其中:建信增强债券A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377,321.96元, 建信增强债券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5,725,479.18元)。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分红条款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未存在报告期内应实施的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6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3月 25 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后附的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收益增强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2,940,516,221.32份。其中建信收益增强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4元,基金份额总额957,588,384.99份;建信收益增强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1.032元,基金份额总额1,982,927,836.33份。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孙志晨 何斌 秦绪华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摘要)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281号《关于核准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9年4月21日起至2009年5月27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962,663,348.0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964,474,021.0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0,673.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公司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式)、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票、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公司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 X 30% + 中债国债总指数 X 7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公允价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亦未出现需要更正的会计差错。 7.4.6 关联方关系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7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7.2.3 销售服务费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2、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0%/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6月2日起生效,至本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55,598,80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0,000,000.00元,于2010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盐湖钾肥(股票代码:000792)外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2009年2月26日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刊登《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有关部门相关处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因未及时严格履行监管部门制定的氯化钾销售临时指导价格,监管部门对公司2008年进行了500万元相关经济处罚。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上述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上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内新签订协议租用的交易单元,本报告期内无剔除交易单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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