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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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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泰和封闭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999年4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七、(四)投资组合)的有关约定:(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3)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注2:2009年1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聘基金泰和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忻怡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原基金经理周可彦共同管理本基金。2009年3月11日《关于调整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周可彦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图2: 嘉实泰和封闭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17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未与其他投资组合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的复苏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预测,中国率先从全球金融风暴中复苏。受益于中国政府的四万亿投资和大量的银行信贷投放,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在政府政策和宽松货币的双重支撑下,房地产的恢复也非常强劲,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更超过了07年的高点,创下了历史新高。各种政策的支持,包括购车退税和家电下乡,以及房地产的恢复,耐用消费品的增长也非常强劲。 2009年A股也走出波澜壮阔的行情,超出了年初大多数投资者的预期。沪深300指数上涨了97%,在过去10年中,表现仅次于06和07年的大牛市。从预期盈利增长看,09年沪深300指数盈利增长了21%,相对于指数97%的上涨,股票的上涨反映更多的是估值的恢复,而不是利润的增长。再回头看08年,沪深300指数盈利仅下降了12%,但指数下跌了66%,或者说跌去了三分之二,08年股票的下跌反映也主要是估值的压缩。 09年表现比较好的行业是汽车、煤炭和有色,除了这些行业的基本面受宏观经济影响有改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行业也是08年表现最差的行业,估值从低谷恢复也很大程度解释了这些行业股票的表现。从风格看,小盘股在09年全年表现强于大盘股。 秉承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本基金全年保持低换手率操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坚持持有业绩可预见性强、竞争力强的优势公司,在配置方面保持均衡。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73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0.5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中国和全球经济将全面进入复苏期,我们估计沪深300指数盈利增长将接近30%。但政策上将没有09年那么宽松,中国政府将率先考虑退出策略。估计2010年中国将先于美国加息。政策上将强调结构调整,导向上经济从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逐步转向更加偏重消费。投资的大幅扩张作为危机时期的应对措施将在2010年回归常态,出口因欧美主要经济体经济的缓慢回升而重回增长之途,但贸易保护抬头的趋势让人担忧。考虑的民生问题,房地产政策将出现一定的转向。从估值上看,A股市场经过08年的暴跌和09年的大涨后,已经回到了长期估值水平。但从结构上看,中小盘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高估,而大盘股也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我们对2010年的看法是,全年将处于一个整固行情,个股机会大于大盘机会。经过一年的发掘后,以行业和板块为特征的机会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掘,上市公司所体现出来的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差异使得同一领域内不同公司的表现迥异,因此自下而上选择个股的阿尔法将非常重要。本基金将进行进一步优化组合,在行业配置层面和个股配置层面再次审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坚持持有业绩可预见性强、竞争力强的优势公司。我们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信任,并将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额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运营、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2)根据本报告3.1.1“本期已实现收益”为662,276,654.52元,3.1.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4,083,305.12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为0.0520元,本基金管理人拟在2010年3月30日发布本基金收益分配公告,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0.047元/份,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七(三)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完成)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曹银华、陈宇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265号)。 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735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赵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松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7.4.3 关联方关系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4.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如果由于卖出回购证券和现金分红以外原因造成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过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发起人,于本基金1999年4 月2日发行日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00份,每份发行价格为1.01元,其中:面值为1.00元;发行费用为0.01元;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基金份额5,858,600份,交易费用按交易所公布的基金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债券。 7.4.5.1.3 受限证券类别:其他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其他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8.4.1项“买入金额”、8.4.2项“卖出金额”及8.4.3项“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09央行票据53”、“09央行票据59”、“09央行票据61”的公允价值相等,因此同时披露。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长虹CWB1”。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上表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09年1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聘基金泰和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忻怡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原基金经理周可彦共同管理本基金。2009年3月11日《关于调整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周可彦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100,000.00元,该审计机构连续11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债券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权证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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