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9日 05:46 |
作者: |
|
| |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2.5其他相关资料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2009年6月16日生效,合同生效至披露时点未满一年。 (2)所述基金财务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和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本基金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2009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16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投资管理部、中央交易部、固定收益部、研究发展部、机构理财部、机构投资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工程部、市场拓展部。此外,还设立了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资产规模为1104.71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指数型基金除外);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时同向交易,公司可以启用公平交易模块,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监察稽核部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包括开放式基金12只,企业年金7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9个。与本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包括广发聚丰股票、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和广发小盘股票三只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未完整运作满整个报告期,故本基金不适宜进行业绩比较。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聚瑞基金建仓期间,配置主要集中在大金融、大周期类行业:煤炭、有色、钢铁、交运、化工、银行、保险、地产、通讯等。主要基于如下判断:国内经济企稳并开始复苏, 刺激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在逐步落实,同时预期09年下半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上升,因财富积累房地产、汽车、家电消费增速将会持续,国外经济可能已经见底但还未完全复苏。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好转、房价不断创新高、出口数据开始变好,防通胀成为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因素。宏观政策上开始动态微调,突出表现在地产行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上。聚瑞基金的组合在第四季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大金融大周期转向银行和大消费上,到09年底主要配置了银行、保险、医药、通讯、电子元器件、电力设备、商业、食品饮料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广发聚瑞基金从6月下旬即上证综指处于2850点左右开始建仓,到09年底为止收益率为7.40%。 在此期间,聚瑞基金的比较基准上涨16.35%,落后基准的主要原因:聚瑞基金为新基金,前三个月基本上为建仓期,建仓成本高、仓位低,同时仓位结构也不好。聚瑞基金在第三季度末建仓基本完毕,在第四季度聚瑞基金收益率为18.67%,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5.2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国外经济不可能太好,缓慢回升;国内经济受地产调控的影响也不可能太乐观,总体上看经济将比较平稳。宏观经济政策层面不断动态调整,同时市场有一定的融资压力,所以说市场气氛和政策偏负面。 从证券市场的估值水平来看,医药电力设备通讯等稳定类股票的估值水平,按10年业绩来看估值水平基本合理。银行保险地产等大金融类股票受宏观预期的影响略有低估。钢铁有色煤炭等强周期类股票整体上来看高估,需要进一步的业绩提升来消化目前的高估值。 综合判断2010年,大盘将维持震荡向上的格局,但上涨幅度有限。结构性机会将比较突出,聚瑞基金将从宏观政策的变化、产业政策的调控方向以及具体受益的子行业子公司、估值水平等方面来配置子行业和精选个股。本基金相对比较看好大消费、自主创新技术和新兴战略性产业。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以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公司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通过对本基金投资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对投资证券的研究、决策和交易,以及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和合规性审核,确保了本基金运作符合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了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模型的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819,502.47,不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 1.074 元,基金份额总额 4,204,802,094.46 份。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6月16日,本报告实际报告期间为2009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马庆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传辉,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348号文《关于同意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2009年6月16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获基金部函【2009】407号《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09年5月13日至2008年6月12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资金为7,070,893,298.01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户数为101,082户。其中,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97,938.7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97,938.74份,按照《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16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070,893,298.0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编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中证协发[2007]56号《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基于下述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财务报表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除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与权证投资有关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工具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的公允价值。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先按债券面值确认为债券投资,后于权证确认日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技术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认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1)本基金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2)本基金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股票投资 (1)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当股票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股票的公允价值。本基金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 38号)的要求、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采用指数收益法对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2)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形成的流通暂时受限制的股票投资,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于同一股票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为公允价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债券投资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以估值日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权证投资 (1)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获得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时,按成本估值;获得权证部分后,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分别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中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赎回、转换及分红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交易确认日列示。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为申购、赎回、转入或转出款中所含的按基金未分配利润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一部分金额,于计算基金申购、赎回、转入或转出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也可使用合同利率;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于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管理人报酬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交易费用按发生时实际支出金额确认;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使用合同利率。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无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1.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4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股票)交易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与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对本基金自2005年6月13日起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4.7关联方关系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从关联方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证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不存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债券及其他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持有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进行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及下项8.4.2、8.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投资。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现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在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前十名股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兰惠艳女士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01号文核准批复,公司聘任段西军先生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应支付审计机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审计费用捌万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a 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 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c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d 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e 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f 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a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b 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