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关于2009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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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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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9日 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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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 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业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间存款利率;中信标普300指数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由深沪股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组成,其样本股票经过了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94.88%,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5.31%。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1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瑞和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29人,其中72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9年12月底,公司管理十只基金,其中包括两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在各国政府积极财政政策和全球央行非常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全球经济在深受金融危机重创后,迅速反弹,在下半年进入温和复苏阶段。在中国政府4万亿投资和极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中国经济复苏步伐领先于其他主要经济体,表现尤其抢眼,2009年中国GDP同比增速逐季攀高,从1季度的同比增6.1%反弹至4季度同比增10.7%。以投资和消费为代表的内需强劲增长,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投资对09年全年GDP增长8.7%贡献最大。进入4季度,在海外经济进一步复苏和补库存周期的拉动下,出口同比增速由负转正,12月份出口同比增长17.5%,为中国经济更添一份热度。央行的货币政策在2009年上半年极为宽松,在2009年下半年虽有所调整,但货币政策仍较为宽松:2009年中国信贷投放达到创记录的9.6万亿,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达到27.7%,为199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股市方面,2009年的A股表现出色,沪深300指数从2008年年末的1818点上涨到3576点,涨幅接近97%。股市在二月份略有调整,其后维持单边上扬走势,至8月初达到年中最高点,其后随货币政策微调而有大幅调整,9月份后维持震荡上行态势至年末。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分级指数基金于2009年10月14日成立,开始建仓,于11月19日打开申购赎回,同时分级基金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基于对市场总体上震荡上行的判断, 我们在公司集体智慧的基础上采取了“相对匀速建仓,越跌越买”的建仓策略,尽可能防范市场震荡带来的投资损失,同时减少市场上行时的踏空风险。本基金实际于11月中上旬基本完成建仓,进入典型的指数基金跟踪误差管理阶段。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2%,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基准收益率,主要来源于建仓期的机会成本。报告期内,自11月19日分级基金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至4季度末,日均跟踪误差为0.04%,年化跟踪误差为0.64%,符合基金合同分别约定的相应跟踪误差不超过0.35%以及4.0%的限制。 4.5 管理人对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将全面复苏,内需仍较强劲,外需明显恢复,其中,投资增速比2009年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25%左右的较高水平;消费保持稳定;出口将实现10%以上的正增长,净出口将对经济带来正贡献。由于基数效应,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走势。我们预计2010年通胀仍温和可控,CPI全年同比增长3.2%左右,但有一定上行风险。由于外需复苏和经济全面回暖,2010年政府将对宏观经济进行政策调控,否则,中国经济面临过热的风险。我们预计2009年货币政策极度宽松的情况在2010年难以持续,2010年货币政策调整将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央行将通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来回收流动性并通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对银行信贷规模进行控制,视通胀压力和全球经济恢复情况,全年或有一至两次加息。 展望后市,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将全面复苏,内需仍较强劲,外需明显恢复。由于基数效应,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伴随着外需恢复和经济全面回暖,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政策调控的可能性在上升。作为国内首只创新型分级指数基金,本基金将恪守基金合同,继续系统化、科学化地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做好跟踪误差管理。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自身费用计提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力争为市场提供一个清晰透明、可靠可信的资产配置型的创新型指数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 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 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 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 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 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 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 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 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 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瑞和300 份额、瑞和小康份额、瑞和远见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净值1.060元,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净值1.096元,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净值1.024元;基金份额总额3,138,781,189.76份,其中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180,046,505.76份,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1,479,367,342.00份,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1,479,367,342.00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0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0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尚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纯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 冯伟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65号《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15,075,553.3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2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0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15,923,206.9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47,653.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以下简称“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及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以下简称“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本基金一份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一份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将等于两份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净值。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如果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则在每份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每份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各自获得1.000元净值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以年阀值(10%)为基准,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划分成年阀值以内和年阀值以外的两个部分,与此相对应,对于每一对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的份额组合所包含的年阀值以内的部分,由一份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一份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按8∶2的比例分成;对于每一对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的份额组合所包含的年阀值以外的部分,由一份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与一份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按2∶8的比例分成。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如果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则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相等,且等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一个运作周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中,如果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加,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各自的新增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如果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各自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缩减。 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只上市交易但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并可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相互间进行配对转换。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9]150号文核准,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于2009年11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 - 95%,原则上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 -1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 - 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根据《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份额、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2%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会计期间认购本基金之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份额,适用认购手续费1,000元,该投资的认购费率与本基金公告费率一致。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无与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或增发新 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国投瑞银瑞和小康沪深300指数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国投瑞银瑞和远见沪深300指数 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副总经理陈进贤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合同生效,初次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8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合同生效,上述交易单元为新增租用。 2、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3、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交易所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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