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04: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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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0月14日生效。根据《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定于2009年11月19日起开始办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场内简称“瑞和300”,基金代码161207)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新增部分机构场外代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赎回业务,新增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代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赎回业务,另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此外,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同时开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场内简称“瑞和300”,基金代码161207)、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小康份额(场内简称“瑞和小康”,交易代码150008)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远见份额(场内简称“瑞和远见”,交易代码150009)。 3、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公告仅对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09年9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赎回业务,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 一、日常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4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刘超 曹丽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及开办业务 注 1: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安排 (一)办理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场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日常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场外申购在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费率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费率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2)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赎回费率 (1)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场内赎回费率为0.5%。 (3)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费率优惠 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部分同时含定投)业务。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四、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从2009年11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同时通过深交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简称“瑞和300”,基金代码“161207”。 六、有部分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880-686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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