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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规。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上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中信标普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
  Return t =50%×(中信标普300指数t / 中信标普300指数t-1 -1) +45%×(中信国债指数t / 中信国债指数t-1 -1) + 5%×(同业存款利率t / 同业存款利率t-1 -1)
  Benchmark t =(1+Return t)×Benchmark t-1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11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
  2、按照《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5年11月3日至2006年5月2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3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N.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七只基金,分别为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职务指截止报告期末的职务(报告期末仍在任的)或离任前的职务(报告期内离任的)。
  2、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成立时即担任基金经理)或公司作出聘任决定之日(基金成立后担任基金经理);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解聘决定之日。
  3、“证券从业年限”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投资组合之间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6.61%和69.32%,两基金的累计净值增长率差异超过5%,造成差距的原因主要有:
  1、建仓时间
  有机增长基金成立于3月25日,9月26日之前还处在建仓期,股票投资比例比较低,09年上半年的牛市行情中获益较少。
  2、股票仓位
  本报告期内,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的股票平均仓位分别为40.03%和77.78%。兴业趋势基金的平均仓位远高于兴业有机增长基金,这在09年整体上涨的行情中,也使其获得更多的收益。
  3、投资风格差异
  这两个基金风格并非完全一致,兴业有机增长基金关注那些具有持续、稳定有机增长能力的公司。有机增长的公司具有更强的核心竞争能力,盈利的持续、稳定有机增长最终将创造超过行业平均的超额收益。兴业趋势基金则旨在把握投资对象中长期可测的确定收益,增加投资组合收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充分分享中国上市公司高速成长带来的资本增值,减少决策的失误率,实现最优化的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投资风格上的差异也导致两基金在配置策略和选股上存在一定差异。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如果说2008年是“黑天鹅”飞舞的一年,那么2009年仅仅是程度上稍稍逊色而已,无论是政策、流动性还是股市的表现都是远超年初的预期。政府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以及几乎贯穿全年的行业及区域振兴计划史无前例;全年接近9.59万亿的新增贷款前所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刺激下,房地产和汽车销量也史无前例。A股市场全年80%的涨幅虽不算惊人,但也远远超出了市场在年初的普遍预期,尤其是中小板指数已经离2007年大盘6000点时的高点仅一步之遥。房地产、有色金属、汽车、煤炭等在2008年调整幅度较大的周期性板块表现突出。
  回顾过去一年的操作,有两点最值得深思。一是对宏观经济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清晰,缺乏高屋建瓴的视角。2009年的投资需要对复苏期的宏观层面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再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从而把握住投资机会。本基金在2009年的投资中,基金经理小组因为对经济复苏的力度预估不足以及对长期经济增长的担心,同时对估值因素考虑得相对多一点,因此上半年对在经济复苏的大背景下的有色、房地产、汽车等先导行业配置比例不够,使得组合的进攻性不足。二是投资应该充分顺应市场的趋势,敬畏市场的力量。在2009年初对煤炭板块的重仓持有,投资方向上的决策是正确的,但在涨幅翻番之后即选择了部分减仓,忽视了煤炭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势头和资本市场对煤炭板块估值提升的趋势并未改变,从而部分错失了煤炭股后续更为疯狂的上涨。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年度累计净值增长率为69.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2.14%。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政府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实施和天文数字的信贷投放,使得中国经济率先复苏,“保8”目标顺利实现。但对出口依赖过度、投资占GDP比例过高、资源品消耗过多、经济效率较低、高污染、高排放等等一系列经济增长结构失衡的矛盾,并未因本轮经济刺激措施缓解,反而更加突出。危机过后,“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财政与货币政策刺激的方式不可能长时间持续;政府必须考虑未来1~2年以后刺激政策退出之后,如何维持经济的较快增长,必须寻求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和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降低GDP对投资的依赖度,启动国内消费需求,使投资、出口、消费这“三驾马车”均衡发展。2010年宽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逐步退出将是大概率事件,“总量刺激”将让渡给“结构调整”,未来几年GDP增速的适度放缓将不足为奇,因为出口的复苏、国内消费的启动、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像投资对GDP有爆发性的拉动作用。
  2010年微观层面企业盈利的改善是不争的事实,这也为市场提供了下方支撑,但在国内及全球刺激政策退出的预期下,股指的上涨空间受到了一定的压制,市场在上涨时有可能会反复被政策退出的利空所打断,尤其是CPI的走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策退出力度的强弱,指数反复震荡在所难免。但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交易制度的推出,最终有可能成为指数摆脱区间震荡的力量。
  2010年将是极具考验基金经理的选股能力的一年,在市场缺乏整体性的趋势性投资机会的时候,仓位对基金净值的贡献有可能不会太显着,“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可能是较为正确的投资策略。2010年我们在选择个股的时候,将更为强调对公司的把握度,尽量从更长远的眼光来选择在长期具备成长性的个股,避免在频繁的短期交易中迷失方向,同时,降低对个股投资的预期收益率水平。投资方向上,积极关注医药、消费、十二五规划所要扶持的重点产业或者战略新兴产业、区域振兴中长远来看能真正受益的企业,尽量规避政策所要调控的产业和领域,除非市场出现显着错杀的情形。简而言之,2010年我们将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追逐政策的脚步,寻找行业和个股的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保证了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合法合规,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实时风险监控:通过风控系统对本基金的运作进行实时监控,每日撰写监控日志,在此基础上每周撰写信息周报,对本基金遵守风控指标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2、定期撰写风险管理报告:每个季度结束之后,由公司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的流动性进行压力测试,同时对本基金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此外,在对本基金异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测的基础上,每个季度出具一份异常交易报告。
  3、加强对公平交易的监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在2009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平交易的监督。对本基金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监控和评估,坚决杜绝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4、季度监察稽核和专项稽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的通知》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各季度监察稽核工作。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对本基金的守法合规情况进行逐条检视。此外,在公司监察稽核部对投研部门展开的专项稽核中,也会对本基金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1、估值委员会制定旗下基金的估值政策和流程,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采用的基金估值方法、政策和程序应经估值委员会审议,并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2、估值方法确立后,由IT人员或IT人员协助估值系统开发商及时对系统中的参数或模型作相应的调整或对系统进行升级,以适应新的估值方法的需要。3、基金会计具体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确定的估值策略,并通过与托管行核对等方法确保估值准确无误;4、投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证券发行机构有关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给估值造成影响的因素,并就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5、监察稽核人员参与估值方案的制定,确保估值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对估值流程、系统估值模型及估值结果进行检查,确保估值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执行,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定期和临时信息披露。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未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1次,共分配1,771,812,521.03元,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依据《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与《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自2005年11月3日起托管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762元,基金份额总额18,149,469,422.97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会计机构负责人:詹鸿飞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关于同意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927,645,098.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种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和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标300指数×50%+中信国债指数×45%+同业存款利率×5%。
  2007年5月11日,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0.2504元。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场外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以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2009年度及2008年度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转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2、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09年年末和2008年年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兴业证券为“五洲转债”的副主承销商。
  (下转B159版)
  (上接B158版)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北车”的可流通日系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暂估确定,最终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持有人为LOF基金场内持有人。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兰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郑苏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2)经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杨卫东先生和杜昌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经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Eric Rutten担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刘先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4)经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徐天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经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担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祖百瑞(Imaad Zuberi)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连续5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15万元人民币。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遵循《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上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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