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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8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09年净值增长率表现期间为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未有收益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文批准,于1999年4月12日正式成立,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目前公司由四家股东组成,分别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根据各基金合同,目前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未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基金。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随着各国经济刺激政策的逐步实施,全球经济出现了逐步走稳的局面。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更是走出了强劲的复苏走势。证券市场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复苏趋势,回顾证券市场的全年走势,代表经济复苏趋势的大宗原材料行业和以经济刺激政策方向为代表的汽车、家电、地产等行业表现明显强于指数。
  本基金于2009年9月上旬成立。在发行期间,市场已经进行了一轮较大的调整,考虑到前期市场的整体涨幅仍然相当可观,我们认为证券市场较为充分的体现了经济复苏的预期,市场的整体估值已经达到一个合理位置,市场的上涨更多应该从企业的利润增长上寻求机会。因此,本基金在建仓策略上采取相对谨慎的原则,行业选择上更多倾向于景气度向上趋势能从2009年持续到2010年的行业。因此,我们选择了食品饮料、医药、家电、汽车等行业作为本基金的超配行业,而对于周期性行业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投资态度。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2.28%,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全球经济依然总体趋势向好。但是本基金认为经济复苏的强度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任何一次衰退后的复苏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目前全球经济找不到一个强劲的经济增长引擎引领经济走向强劲复苏(上世纪80年代的IT 革命、90年代的移动通讯和互联网以及本世纪初的房地产金融等均是当时全球经济高速增长的引擎),经济的复苏更像依靠自身机能的调理逐步走向健康。因此,本轮复苏将是一个逐步反复并持续较长的一个过程。加之2009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均采取了非同寻常的宽松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退出将是干扰股市运行的一个重要变量。
  就国内经济而言,经济将维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稳定增长,经济结构的调整将成为中国经济下一步长期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如果说上一个十年中国走的更多是重工业化加外贸增长的经济结构,那么未来内需将是中国未来最重要的经济增长动力。我们看到,从2009年开始,中国政府已经将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其基本目标应该是鼓励内需,降低经济增长对出口外贸以及工业化的依赖。这种内需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国民需求,还包括精神层面的需求。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正是代表了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强有力支持。我们相信,今后,会有更多有关文化领域的鼓励支持政策出台。
  基于我们对宏观以及经济走向的看法,今年证券市场将表现为震荡向上的一年,经济基本面的相好趋势决定了市场难以大幅向下,而市场估值的修复已经完成,估值瓶颈以及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制约了市场大幅向上的空间。我们认为上半年市场将形成窄幅波动的局面,事件性因素以及政策的变化是市场波动的主要因素。下半年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明确,将有望走出盘整的格局。在行业投资上,我们更看好稳定增长的内需性行业以及文化为代表的服务性产业。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希望通过独立、客观研判市场环境,认真、及时对企业调查研究,重点把握对长期有竞争力公司的投资,力争给投资人带来良好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指导基金估值业务的领导小组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的制定、修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估值委员会由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组成。公司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7名成员中包括两名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和金融工程部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提出合理的数量分析模型对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进行公允价值定价与计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并负责与托管行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负责审核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监督估值委员会工作流程中的风险控制,并负责估值调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基金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后由基金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审计报吿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83元,基金份额总额1,684,047,926.37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9月8(基金合同生效日)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9月8(基金合同生效日)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彩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雷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664号文《关于核准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自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9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9)验字第60469430_H01号验资报告。本基金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金额为人民币3,085,778,944.58元,折合3,085,778,944.5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17,939.62元,折合417,939.62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3,086,196,884.20元,折合3,086,196,884.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是股票基金,对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在满足股票投资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投资于非股票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上市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1)中的1)和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均按上述(1)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并且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自2009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自2009年9月8日(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本会计期间对本基金具有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各关联方如下: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的费率与本基金法律文件规定一致。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在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本年完成工商行政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树忠先生,张树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1287号)。上述变更已于2009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公告。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投资策略在本报告期内没有重大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5万元整。该事务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席位。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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