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0日 04: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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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09年11月10日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7,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以下31个省市的20000余个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998 四、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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