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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创新根源在于投资者需求 不能成销售"噱头"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4日 08:32 作者 马薪婷
 
  ■马薪婷 
  
  有人会问:“为什么第一只基金创新类的产品会销售的火爆,而之后发行的类似产品则平平淡淡,比如分级基金?”
  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也许并没有弄清楚基金创新的内涵,而仅仅是为了跟风,趁着这股“风”而设计产品或者投资。
  而基金创新究竟是为了创新而创新,还是为了基金而创新?这是基金创新中需要思考的问题。误入歧途者,则是把基金产品中的一处特点扩大化,成为宣传基金的卖点,而此时的基金创新则变为了销售“噱头”。
  笔者认为,一方面,在国内的对冲产品及模式远远不足的情况下,基金创新并非易事;另一方面,做创新对基金公司的能力、法务、稽核、后台运营、IT和托管都有较高的要求,还包括公司的综合能力及自身的业务模式。成本投入也是一重要方面。
  但是一味地去宣传其优势,就使基金的创新性变成了“噱头”。比如先前的一些分级基金,如果场内份额过少则会导致暴涨暴跌、杠杆率不稳定、场内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A类份额的折价困境。随后的分级基金创新应当思考如何弥补这种“缺陷”。这样的可以称之为“创新”。反之,掩饰缺陷,优势独大,则成了“噱头”。
  再比如,目前市场上的基金名称上也有“噱头”之嫌,有如消费类基金、大盘基金、中小盘基金,实际上对“消费”行业各家定义不同,追究起来,基本也覆盖了80%以上行业的股票;大盘基金买的则有中小盘股票,中小盘基金买的也有大盘股票。这种基金不应当称为创新,充其量只能算是名字上的创新。
  基金产品创新的根源在于投资者的需求。成功的基金创新产品无疑同时也为基金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推动着基金产品差异化的产生,完善着基金产品线。但是“噱头”式的基金创新只能让本来辨不清方向的投资者更加“迷糊”,影响投资者教育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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