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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增值服务费看上去很美 要想收取难度颇高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2日 09:41 作者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新规放宽了基金第三方销售的准入机制,并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所谓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在确保遵守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向投资人提供的除法定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

  应该说,收取增值服务费,是对我国现行基金销售收费模式的一大突破,有利于引导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服务,这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盈利提供了一条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基金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尽管我国基金销售费率平均水平与成熟市场相比基本一致,但我国同类基金中各基金销售费率缺乏差异性。而在成熟市场,基金销售费率较灵活,专业理财顾问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通常较高,有的可达5%,自助服务收取的销售费用很低甚至免佣。

  国内市场费率无差异的机制导致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相关度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目前,基金行业重视首发,大部分银行提供的都是一次性服务。基金销售出去之后就不再提供何时赎回,或者其余资产配置的资讯服务,而专业、长期的服务恰恰是客户需要的。

  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证监会在此次修改后的基金销售办法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费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不过,增值服务费主要是针对提供非法定和合同约定以外附加服务的收费依据。作为一个新兴的销售领域,第三方销售机构可能的方向是依靠创新的服务吸引传统渠道的用户,其最大的吸引力就在于提供银行、券商等机构无法提供的增值服务,提供目前市场并未出现的创新服务。

  但第三方销售机构,能否拿出足够竞争力的差异化服务,吸引基民离开银行,还是个疑问。要想改变银行渠道一家独大的局面,恐非一朝一夕;要想通过个性化服务打动基民支付增值服务费,关键在于是否能为广大投资者赚到真金白银,否则,要想收取增值服务费,难度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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