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3日 08:08 |
作者: |
徐皓;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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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向各家基金公司下发了《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从严监管基金从业人员亲属买卖股票的情况。
文件犹如重磅炸弹,立即引起了基金公司的高度关注。多位基金从业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意见对于基金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投资监管有点范围过广,程序过严,而且实际操作性也值得探讨。
关键词1:
“全体”亲属被监管
据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意见》引起基金业界较强反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其一,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基金公司全员的亲属。
此前的相关法规中仅对基金公司中负责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的亲属投资股票进行限定――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而此次下发的文件中将这一范畴扩大到基金公司所有员工。《意见》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和子女进行股票投资需按要求进行报备管理。
据悉,此前基金公司虽然也普遍对非投研人员及其亲属进行了股票投资报备的规范,但由于没有监管文件的明确约束,各家公司管理的松紧度有所不一。有的公司仅对员工配偶账户要求申报,而未涉及父母;有的公司仅要求上报账户,对投资交易申报管理并不严。
关键词2:
主动+被动 “双线”监管
然而,上述规定还不是导致抵触情绪的关键所在。引起业界抵触情绪最大的,是“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账户交易情况进行内部稽核审查、分析。”这等于在此前仅要求主动申报账户和交易量的基础上再加一条“防线”,基金公司和监管部门将更便捷地从指定券商处获得基金公司员工亲属股票账户的交易明细。
而“主动申报”与“券商申报”两条线反馈的信息如果不一致,基金公司无疑就有违规嫌疑。这意味着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账户交易情况将完全纳入监控,而不需要监管方面主动到交易所查询账户交易信息。
对此,基金业人士倍感压力,“从原来的‘申报制’,到要到指定券商开户,监管的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基金业人士表示,“主动申报是基于信任,而新规定则成为随时都在被监视检查了。”据悉,目前基金业界对此抵触情绪很大。有业内人士表示,“大多数人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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